台南一名女房仲A女與已婚男店長B男發生性關係,事後還傳「一週六次」、「感覺你晚上量體重會變瘦」等調情訊息。正宮在老公手機發現這些調情訊息後氣炸,蒐證後對A女提告侵害配偶權案。法院判賠A女須對正宮支付20萬元精神慰撫金。
根據判決書指出,B男於2021年結婚與妻子育有2子,現婚姻關係存續中,並且也是從2021年4月起,擔任知名房仲的副店長,A女則是從2021年9月起,開始在這間店擔任房屋銷售開發員。
正宮提出B男手機的Line對話紀錄以及錄音等證據,主張A女與B男之間,有曖昧對話、互表情意、性暗示對話、在住家獨居共處、性行為邀約等行為等情事。內容包括,「感覺你晚上量體重會變瘦,因為今天運動量應該夠了」、「你剛剛明明有嗨」、「我每天跟小弟弟黏在一起的時間比跟你還長」、「人家是一週三次,你一週六次,性福的某某(A女以暱稱自稱)」。
不過A女也反控,正宮翻拍Line對話紀錄與錄音等行為,嚴重侵害隱私權,構成刑事犯罪,應無證據能力而需排除。
法院指出,line對話雖有部分涉及性行為之內容,惟此僅止於交談,尚難逕予判斷兩人間確實已有性行為發生,A女亦否認與B男有發生肉體上接觸,側錄之男女交歡呻吟及喘息聲,無從判斷當事人為何人、側錄之時間及地點,A女亦否認錄音內容。
而違法取證的部分,法院指出,夫妻違反忠誠義務行為,本質上具有高度隱密性,證據取得本就極度困難,當初取證行為是秘密為之,並非以暴力或脅迫等方式取得,還是認定具有相關截圖、錄音有證據能力。
法院審酌,相關證據雖難認定雙方發生肉體關係,但性暗示對話、性行為邀約,已逾越一般異性普通朋友間正當社交之行為範圍,再考量兩造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能力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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