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信義區知名酒吧外,有一名簡姓男子涉嫌利用2名男子酒醉、意識不清之際,實施猥褻行為,此外,簡男還竊取另1名男子財物並盜刷消費,台北地院判處2個乘機猥褻罪各8月徒刑,竊盜罪拘役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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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5月3日凌晨,簡男在酒吧外見B男醉倒於椅上,隨即移開桌子、脫下衣物後對其猥褻;2天後再度於同地點假借披外套接近熟睡中的A男,A男驚醒後因心生恐懼而裝睡,簡男持續撫摸其胸部、臀部及私密處,A男因無法忍受而用力推開,簡男才罷手離去。
此外,6月8日凌晨,簡男於信義區另一處人行道座位區,趁C男酒醉無意識之際,竊取其所有的悠遊卡,將卡內餘額49元全數盜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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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經審理,簡男坦承犯行,不過利用他人因酒醉陷於不知且不能抗拒之狀態滿足私慾,造成被害人嚴重心理創傷,而簡男過去已有竊盜、乘機猥褻等前科,因此予以加重其刑。最終判處簡男2個乘機猥褻罪各8月徒刑,竊盜罪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有期徒刑部分應執行1年。未返還的犯罪所得49元宣告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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