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一名派駐在醫院服務的保全,去年好意幫忙一名來院看診的8旬老婦人停電輔車,沒想到誤觸前進桿導致車輛暴衝,老婦因此身亡。婦人6名女兒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各賠償150萬元精神撫慰金等,彰化地院日前判決結果出爐。
根據判決書,陳姓男子當時擔任某公司保全被派駐在彰化某醫院。2024年4月17日上午,一名張姓老婦人騎乘電動輔助車前往醫院,保全好意上前協助停放於機車停車位,未料不小心誤觸電輔車前進桿,車輛頓時向前暴衝,張老婦人重摔倒地,導致顱骨骨折、硬腦膜下出血併中線偏移、腦疝、蜘蛛網膜下腔出血等,送醫急救10天後仍因中樞神經衰竭身亡。
刑事部分,陳姓保全被依過失致死罪判處6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以新台幣1,000元折算1日。民事部分,張老婦人6名女兒認為,她們從小由母親獨力扶養長大,但此事讓她們痛失至親,因此6人各請求陳男與保全公司、醫院賠償精神撫慰金150萬元及喪葬費。
遭告的保全公司於庭上答辯,認為張婦女兒請求精神撫慰金各150萬元的金額過高,而陳姓保全當時是善意協助,若對此高度究責,恐導致「寒蟬效應」,讓同類型職務者未來協助民眾前有所擔憂,不符社會公益。
院方則指,陳姓保全實質上非該院受僱人,且張婦女兒無法具體證明該院有何定作或指示過失,陳男協助張婦為個人行為,因此無須負連帶賠償責任;若認為院方應負責,每人10萬元較為適當。
由於陳姓保全未出庭,法院審酌後認為,保全公司與醫院都應與陳姓保全負起連帶損害賠償責任。針對張婦女兒所提喪葬費用部分,法院認定15萬5,900元金額屬合理。
至於精神撫慰金,法院審酌三方情狀後認為,原告各請求150萬元過高,判決每人獲賠35萬元較為合理。最終判處陳姓保全、保全公司及醫院須負連帶賠償責任,大女兒獲賠喪葬費及精神撫慰金共50萬元,其餘5名女兒各獲賠35萬元精神撫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