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抓同居女友4歲兒撞牆 依「剴剴條款」求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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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一名4歲男童掉屑屑在地上,被母親同居男友抓去撞牆,他喊了三天頭痛都沒人理會,最後昏倒送醫後嚴重腦傷。(圖/東森新聞)
高雄一名4歲男童掉屑屑在地上,被母親同居男友抓去撞牆,他喊了三天頭痛都沒人理會,最後昏倒送醫後嚴重腦傷。(圖/東森新聞)

高雄一名4歲男童掉屑屑在地上,被母親同居男友抓去撞牆,他喊了三天頭痛都沒人理會,最後昏倒送醫後嚴重腦傷,已經變成植物人,檢調發現原來母親男友長期虐待這對小兄弟,檢方依兒少法修法後虐待致重傷罪起訴,也是俗稱的剴剴條款,求刑12年重刑,也成為修法後全國首例起訴案件。

高雄爆發嚴重虐童案,加害人是媽媽的同居男友,當時分別10歲與4歲的小兄弟正在家中吃餅乾,不過媽媽的同居人鄭姓男子不滿他們餅乾屑掉滿地,罰小兄弟半蹲,但4歲的弟弟不甘被罰,朝男子比不雅手勢,鄭姓男子理智線斷當場暴怒,鄭姓男子氣到抓狂,竟然抓著男童往牆上撞,造成男童頭部重創,喊三天頭痛都沒人理,最後在家昏倒才被送醫,昏迷指數僅3,已成了植物人,這起虐童案才因此曝光。

男童到院後醫療小組發現他身體多處挫瘀傷,枕部蜘蛛網膜下出血,合併嚴重腦水腫,腦疝導致嚴重腦傷,毀敗、嚴重減損多處,身體多處機能毀損,加害的鄭姓男子被求處重刑12年,這也是兒少法修法後引用俗稱的剴剴條款首例,因此備受關注。

雄檢主任檢察官林志祐:「參酌被告體型壯碩,犯後始終飾詞狡辯,且依醫師就被害人傷勢報告,可認被告長期凌虐施暴兩幼童,造成幼童身心發育,終身嚴重受傷,本署檢察官建請法院,從重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實際上檢警調查後發現這不是男童第一次被虐待,短短3個月內他至少三度帶傷上幼兒園,但園方都未依規通報,才會錯失多次救援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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