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電車族注意!為維護新北河濱公園內民眾安全,新北市河濱公園已公告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宣導期從即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止,明年1月1日元旦開始,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罰新台幣3百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高灘地工程管理處指出,新北市轄內的河濱公園公告適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禁止汽機車進入,但微型電動二輪車在條例第63條規定中屬於自行車,並非屬於禁止進入的車輛類別。

但新北市府考量園區為民眾重要休憩活動場所,人潮眾多,且以自行車及行人為主,縱使微型電動二輪車依道交條例以時速25公里行駛,仍易造成行人、用路人及民眾危險,另也有業者及民眾私自拆除限速設備,致有超速情形,更增危險,經多次接獲民眾與民代反映後,認定確實有禁止的必要。
另外,基於新北市、台北市為一日共同生活圈,自行車道也有串聯,台北市的河濱公園也有同步禁止微型電動二輪車進入。
高灘處呼籲,園區均已公告禁止微電車進入,並在現場設置告示牌,從明年元旦(1月1日)起,違規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3條第1項第2款「不在規定之地區路線或時間內行駛」,開罰新台幣3百元以上,1200元以下罰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