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議員郭再添入監前潛逃!陸籍妻違藥事法判6月 科技監控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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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添因地下匯兌案判4年,入監前潛逃遭通緝;其陸籍妻王女轉讓未核准「蓮花清瘟」遭判6月並褫奪公權1年。(圖/翻攝自王曉燕臉書)
郭再添因地下匯兌案判4年,入監前潛逃遭通緝;其陸籍妻王女轉讓未核准「蓮花清瘟」遭判6月並褫奪公權1年。(圖/翻攝自王曉燕臉書)

屏東議員郭再添因涉非法地下匯兌遭判刑4年定讞,原訂今年5月發監入獄卻在入監前落跑,屏東地檢署5月23日發布通緝,至今下落不明。其陸籍妻王女(王曉燕)則因未經核准輸入並轉讓「蓮花清瘟膠囊」遭屏東地院依藥事法判處有期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為防止潛逃,法院裁定4個月科技監控並限制住居,罕見加註「不得進入距海岸線100公尺內區域」。檢方已就判決提起上訴,案件進入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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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再添曾任第17、18屆屏東縣議員,隸屬國民黨,後以無黨籍身分當選第20屆,因地下匯兌案判刑確定被解職。2023年間,他與妻子王女遭屏東地檢署依公職人員選罷法、反滲透法、藥事法及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罪起訴。檢方指控,王女為助郭爭取選票,在郭的服務處存放未經衛福部核准輸入之蓮花清瘟膠囊,並於2022年6至8月透過其民宿粉專貼文宣傳,民眾可至服務處免費領取,藉此影響投票意向。

不過,合議庭審理認為,檢方未能具體證明藥品究竟發放給哪些人,亦無證據顯示領取者屬「有投票權」之對象,難以認定涉及賄選;同時未足以證明王女接受境外資助或指揮,反滲透法部分不成立。法院遂變更起訴法條,就「未經核准輸入並轉讓禁藥」予以有罪認定,量處徒刑6月、褫奪公權1年。判決並指,王女所發放之藥品非自用、來源未經核准,已觸及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轉讓禁藥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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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郭再添在發監前逃逸,且先前亦曾有「落跑紀錄」,屏東地院評估王女具逃亡風險。除限制住居與科技設備監控4個月,還特別訂出不得進入距海岸線100公尺以內區域的條件,以降低偷渡或海路離境之可能。法院並指稱,王女為大陸地區人士,曾多次出入境,與對岸政商人脈往來頻仍,子女亦在海外,具備境外生活能力;倘若與郭或其人脈聯繫,潛逃風險不低,故採較嚴密的防逃措施以確保後續審判與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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