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判六月遭通緝又醉撞 受害車主:罰則太輕

酒駕判六月遭通緝又醉撞 受害車主:罰則太輕

只是酒駕現在有「三振條款」,為何這名酒駕累犯,還能酒駕上路?其實這名簡姓男子,先前曾有5次酒駕前科,104年8月因公共危險罪被判刑6個月,但他沒有報到,淪為通緝犯,遭撞駕駛說,肇事駕駛全身酒味,站都站不穩,聽到他有酒駕前科,不禁感嘆酒駕罰則,實在太低。

酒駕 累犯 前科 通緝犯 酒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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