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點心品牌「典芋長」黃姓創辦人遭控誘騙投資人共同展店,卻挪用部分資金償還個人債務,遭士林地檢署依詐欺取財罪嫌提起公訴。
《EBC東森新聞》前曾獨家披露,有加盟主砸近百萬,到內湖準備開店,沒想到當初和創辦人說好的房租共同承擔,結果總公司跳票,想要解除合約,卻被要求支付一筆120萬違約金,還透露同業間與負責人有糾紛的大有人在。當時黃男解釋「只有一位加盟主進入司法程序,其他根本不是加盟,而是財務上的往來糾紛。」如今再因合夥爭議涉入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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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書指出,黃男以合夥經營典芋長企業社為名,於2024年4月告知潘姓投資人將投入600萬元資金,潘姓合夥人另出資150萬元,雙方約定8比2持股共同經營,並在同月11日簽署合夥契約。
但黃男收到136萬元匯款後,將其中50萬元挪作償還個人貸款,並提領或轉出剩餘資金,更未履行契約投入營運,合夥人察覺有異解除合夥關係。檢方調查發現,典芋長企業社2024年損益為零,今年初也未申報任何銷項稅額,另公司資本額28.6萬元,營收20萬元,與黃男所稱相差甚遠,黃男後續也未履行口頭承諾如期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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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對此辯稱,實際投資金額僅100萬元,其餘36萬元為設備及美工輸出成本,並非真正投資款,否認詐欺並主張「還款承諾書」是遭話術誘簽,契約也有退場條款,應以2年分期償還。
不過,檢方發現黃男簽約前已有多項債務未清,帳戶也因積欠債務遭強制執行,認定黃男並無投資能力,卻以詐術誘使他人陷於錯誤、交付財物,已構成詐欺取財罪,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