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妻超肉食!擁台尪吃小王 共同嗜好是「滾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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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一名男子大雄(化名),2022年在台灣與港籍女子小香(化名)結婚,未料才2年就遭到婚變。(示意圖,非當事人/photoAC)
桃園一名男子大雄(化名),2022年在台灣與港籍女子小香(化名)結婚,未料才2年就遭到婚變。(示意圖,非當事人/photoAC)

桃園一名男子大雄(化名),2022年在台灣與港籍女子小香(化名)結婚,未料才2年就遭到婚變,大雄發現小香經常與阿虎(化名)單獨見面約會,且互動過於親暱,更在小香的手機裡找到「老公-情夫比較表」,嗜好都有「做愛」,崩潰提告。桃園地院審理後,判小香與阿虎應共同賠償大雄新台幣45萬元,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大雄與小香於2022年7月在台灣登記結婚,但自2024年6月自12月間,大雄發現小香對他的態度不如以往,經常行蹤成謎、藉故獨自遠行,直到同年12月,他才抓包小香與阿虎早已多次單獨見面約會,且做出互相摟抱、親吻等明顯超越朋友之情的舉動,更曾一同赴港旅遊、同宿過夜,小香還把跟阿虎的約會內容做成日誌紀念。

不僅如此,大雄還在小香的手機裡,找到標題為「老公-情夫比較表」的備忘錄,詳細記載老公與情夫的差異之處,其中嗜好欄中,老公為「不煙、做愛」,情夫則是「不煙不太飲酒、手球、做愛」,可見小香已與阿虎發生過性行為。大雄主張,小香與阿虎侵害其配偶權且情節重大,求償新台幣300萬元。

小香及阿虎雖坦承有情侶間摟抱、親吻臉頰等行為,但否認有發生性行為,辯稱該「老公-情夫比較表」只是友人間的玩笑,因為表格內有出現「小朋友」,但小香並未與大雄育有子女。阿虎則表示不知道小香已婚,且大雄已提出離婚訴訟請求,認為雙方婚姻早已出了問題。

桃園地院審理認為,根據相關照片、對話訊息等證據,可認定小香與阿虎有交往情事,但僅以「老公-情夫比較表」中的「做愛」之文字,難以認定兩人確實已發生性行為,最終判定小香、阿虎需連帶賠償45萬元。全案可上訴。

出軌 小王 外遇 侵害配偶權 人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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