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警方深夜在大同路上發現一輛機車沒有開車燈,要攔查的時候,騎士沒有依照指示靠邊停車。警方直接拔走他的車鑰匙,和騎士爆發口角衝突,騎士認為路中有車,他無法直接靠邊,不是不照指示。而法界人士則指,警方擔心騎士直接離開才拔車鑰匙,執法上並沒有不當情形。
員警在台南大同路上,發現這輛要左轉的機車沒有開車燈,示意機車騎士靠邊。看他沒有動靜,員警上前拔掉他的車鑰匙,這個舉動讓騎士相當不滿。
騎士vs.員警:「怎樣啊怎樣,(兇什麼啊),你講什麼啊,(路中間紅燈有車啊,你攔你也看時機攔),你在兇什麼。」
騎士和警方爭論,他不是不靠邊,是有車無法靠邊,警方不該拔他的車鑰匙。騎士將他和警方爭執的影片PO網,眼尖的網友卻發現騎士的機車除了沒開方向燈外,也沒有後照鏡,難怪會被警方攔查,不過員警可以這樣,在騎士未依指示靠路邊時,直接拔車鑰題嗎?
律師嚴庚辰:「警察過去把他的車鑰匙拔走,基本上我們認為,警察他是禁止這個機車騎士把車子開走,警察這樣的執行職務的行為,應該還是沒有逾越警察職務執行法的必要程度。」
法界人士認為,警方的執法並沒有問題,而警方事後也依未開車燈,對這名20歲的騎士開罰1200到36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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