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有駕駛沒注意,當場擊落後方機車,造成婦人慘摔倒地,駕駛一下車就口問騎士,你騎車是有沒有在看路、衝這麼快,目擊者回嗆,你開車門沒看,還怪騎士,對此,警方說雙方沒酒駕,駕駛的行為違規最高可罰4千8。
婦人騎在屏東市民生路上,前方紅燈了,他車速不快。當地民眾vs.記者:「當然是不好啊,駕訓班都有教這件事情啊,(所以開車門一定要遵守就是兩段式開門),對啊,對啊。」
當地民眾vs.記者:「客人說那邊有車禍,然後他就說要借椅子,把他拿出去,(你認為說這樣開車門),當然危險啊,就是一定要往後看,有沒有車這樣子。」
目擊者也將影片PO網,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就說二段式開門都不會,罰則太輕,根本沒人重視開車門的全責,而婦人倒地後,腳部受傷沒有大礙,雙方沒有酒駕,到底是誰的錯,警方這樣說。
屏東交通分隊分隊長俞維晉:「馬姓男子駕駛自小客車,臨時停靠開啟駕駛座車門時,與沿慢車道西往東行駛之機車騎士,發生碰撞造成騎士腳部受傷,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之1規定,未依規定開關車門肇事,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2400元以上,4800元以下罰鍰。」
沒兩段式開車門,擊落無辜騎士,駕駛下車沒道歉,反而先問騎士有沒有在看路,有錯在先還理直氣壯,下場得被罰最高48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