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工程師小美(化名)在2022年9月10日左右,與友人在台中市出遊飲酒後,竟遭吳姓男子強制猥褻、性交,因吳男是友人的高中同學,使她遲遲不敢說出自己被性侵的事實。近日,台中地方法院針對此案作出判決,認定吳男違反妨害性自主罪、強制性交罪等罪嫌,判處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75萬元。
根據判決書,小美從高鐵台北站一路南下,相約大學同學謝男、謝男的高中同學吳男一同出遊,並於台中市某處夜店飲酒後,返回謝男在彰化的住處。怎料吳男竟趁小美洗完澡,沒穿內衣褲、僅著長版T恤之際,對她上下其手,多次撫摸小美的腰部、大腿,要求小美和自己發生性行為。
小美因此事飽受極大的心理壓力,也產生多次焦慮、失眠的現象,也因吳男是友人的高中同學,使她遲遲不敢說出那天發生的事。直到小美被母親看見前往精神科拿藥,經由母親追問之後,小美才勇於說出自己遭到吳男性侵的事實。
檢察官以刑法第221條第1項強制性交罪嫌,向吳男提起公訴,法官後續審理,將吳男依強制性交罪嫌,處3年8月有期徒刑。因吳男的行為,使小美罹患創傷後壓力症,造成身體、心理上承受不少恐懼與傷害,法院認定吳男犯行情節重大,民事部分依法核定賠償金額75萬元,其餘請求不予准許,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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