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羊肉爐員工是偷拍狼!尾隨女客進廁所偷拍 下場出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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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判施男2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法官判施男2月徒刑。(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北市三重一名施姓羊肉爐店員工,今年1月間某日深夜,趁著女顧客前往廁所如廁時,竟拿起手機偷拍對方私密影像,當場被女顧客發現報警逮人,而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施男坦承犯行,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扣案iPhone 12 mini手機沒收。

判決指出,42歲施姓男子為三重某羊肉爐店員工,今年1月7日深夜11時許,見到前來用餐的女顧客前往廁所如廁,認為有機可趁,便尾隨對方來到廁所,接著將手機從廁所隔間上方伸出偷拍女顧客如廁,當場女顧客發現報警逮人。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施男為滿足一己私慾,無故以手機拍攝女顧客如廁時身體隱私部位性影像,顯然欠缺尊重他人隱私權觀念,所為實有不該,考量他犯後坦承犯行,雖有調解意願,但女顧客無調解意願,迄未獲得原諒,因此依無故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他2月徒刑,得易科罰金6萬元。扣案iPhone 12 mini手機沒收。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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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 新北地院 三重 羊肉爐 偷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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