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慘遭撿屍!渣男辯「曖昧合意」上訴1原因獲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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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崗山仔公園傳性侵案,孫男趁女子酒醉在涼亭施暴,遭目擊者拍照並通知其男友。(示意圖/Pixabay)
高雄崗山仔公園傳性侵案,孫男趁女子酒醉在涼亭施暴,遭目擊者拍照並通知其男友。(示意圖/Pixabay)

高雄孫姓男子於去年4、5月間結識一名在崗山仔公園販售餅乾的女子,數日後某晚與友人飲酒時,在同一公園涼亭再次遇見該女子,且明知對方已有男友,仍趁其酒醉意識不清時強行為非;過程遭目擊者拍照並通知女子男友。一審依強制性交罪判處4年6個月;上訴後,二審考量孫男坦承犯行與身心障礙證明,改判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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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案發於去年5月8日晚間,孫男與友人在公園聚會飲酒,期間與女子相遇。至隔日凌晨1時許,女子因酒醉無力,孫男遂在涼亭內乘機逼近並實施性侵。女子事後報警指出,當下曾以左手推拒並明確表示「不要」,惟身體乏力難以脫身。

對於犯行,孫男辯稱雙方有曖昧、屬合意關係;但法院審酌女子酒後陳述、現場照片與目擊證詞,並比對鑑定結果,認為女子當時已清楚表達拒絕且無從反抗。目擊者證稱,看見孫男持續以不當方式親近女子,女子處於半醒狀態、意識不清,仍嘗試推開並口頭拒絕,遂拍照存證並聯繫其男友。

高雄地院一審認為,孫男於公共場所趁人酒醉行不法之事,侵害被害人身心,且明知女子有交往對象仍執意下手,情節重大;另衡酌其前科紀錄、犯後未與被害人和解或賠償等因素,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6個月。

案經上訴,高雄高分院二審維持一審就事實之認定,惟考量孫男最終坦承犯行,並檢具身心障礙證明,量刑上從輕,改判有期徒刑4年。法官同時指明,孫男行為已逾越性自主底線,應負相應刑責;判決尚非確定,當事人仍可依法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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