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人之心不可無!新竹一名女子陪同男友赴曾姓友人家中飲酒,因酒醉被扶上樓休息,沒想到男友短暫下樓後,竟遭曾男乘機性侵。案經法院審理後,臺灣高等法院認定男子曾男犯下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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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這起案件發生於2023年10月,新竹市曾男與女子男友壯壯為朋友,當晚邀約兩人到其住處飲酒。女子因飲酒過量失去正常意識與行動能力,由男友攙扶至二樓房間休息,兩人發生親密關係。

不料,壯壯因故下樓,女子稱,曾男竟趁機進入房間,自己當時全身赤裸、酒醉渙散,被拉過去翻身坐在對方身上,並發生親密行為。女子在意識模糊間,觸摸到對方髮型與聲音才驚覺並非男友,隨後男友返房開燈,才揭發此事。
案經報案後,檢警調查發現,曾男雖在偵訊中一度否認,但在警方、檢方及法庭審理時,逐步承認有性交行為,並在與壯壯的訊息對話中稱「畢竟我是被她騎的」,間接坦承犯行。法院認為,女子在酒醉狀態下已失去抗拒能力,被告卻趁機性交,行為明顯侵害性自主。
臺灣高等法院審酌證據,包括女子指述、男友證言、通訊紀錄與現場狀況,最終認定曾男罪證確鑿,依《刑法》妨害性自主罪名,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有期徒刑3年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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