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TV大戰男傳播2次!女突喊性侵 8字訊息狠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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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男傳播唱歌上床排解心事,事後誣告性侵反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女子找男傳播唱歌上床排解心事,事後誣告性侵反遭判刑。(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欣(化名)在離婚後情緒低落,2023年7月透過男傳播阿佑(化名)陪伴飲酒作樂,雙方在KTV包廂內發生性行為。

事後小欣報案指控遭阿佑性侵,檢方偵辦後認為證據不足,未予起訴。阿佑反控小欣誣告,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小欣誣告罪有期徒刑8個月,褫奪公權,案件可上訴。

根據判決指出,小欣在案發當日透過傳播公司邀請阿佑至KTV陪伴,雙方共處約3小時並發生兩次性行為。小欣於同年8月1日向警方提告,指控當日遭阿佑強吻、掐脖及性侵。檢方調查後認為指控缺乏具體證據,作出不起訴處分。

隨後阿佑反控小欣誣告,並表示其工作內容是陪客人喝酒、唱歌,偶爾會與客人互有好感而發生性行為。當天與小欣互動良好,發生性行為後仍保持聯繫。

小欣則辯稱案發時明確拒絕,卻遭阿佑強行性侵兩次,並聲稱當時為避免進一步傷害而假意配合,事後身心受創,才決定報警提告。

但法院審酌雙方事後對話紀錄後認為,案發後當日上午,小欣主動傳送私密話題訊息,內容包括:「我聊天都可以有感覺」、「我可以光溜溜在那裡等你」、「我到底是瘋魔了」等語,並與阿佑於當日晚間再次相約發生性行為。

法院指出,小欣不僅未表現出遭受性侵後的情緒反應,反而主動挑起親密話題,顯示雙方為合意性交。

法官另引述對話內容指出,小欣曾回應阿佑訊息表示「喜歡你昨天的表現」、「你是S,可能越欺負越喜歡」,更曾主動邀約阿佑再次見面,表示「一見鍾情吧,我喜歡很MAN的男生」。種種行為顯示,小欣所稱當日被性侵與實際情況明顯不符。

法院最終認定,雙方當日在包廂內為合意性交,小欣卻誣指阿佑性侵,浪費司法資源,且事後未認罪亦未對阿佑賠償,依誣告罪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判決目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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