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國中少女開房!男拍18部片上傳雲端 下場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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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黃姓男子與未滿14歲國中少女交往期間,在西門町兩度開房,並拍攝18部性愛片至雲端。(示意圖/Pixabay)
台北黃姓男子與未滿14歲國中少女交往期間,在西門町兩度開房,並拍攝18部性愛片至雲端。(示意圖/Pixabay)

台北一名黃姓男子因與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發生無套性行為,並誘使少女自行拍攝性影像,被女方母親發現後憤而提告。黃男遭法院判處有期徒刑,經考量其無前科且認罪態度良好,最終獲判緩刑5年處分。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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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書內容,黃男於2024年5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4歲仍在讀國中的少女,並先後兩度前往台北市西門町某旅館開房。期間雙方發生未使用保護措施的性行為,黃男更要求並拍攝多段性愛影片。據調查,他在第一次會面時就拍下9部影像並存放於手機與Google雲端,之後又於6月再次拍攝9部,總計18部性影像。

黃男在交往期間至少4次要求女方配合拍攝私密照片與影片,顯見行為具備重複性與持續性。事後,女方母親偶然發現影片存在雲端,震怒之下報警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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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審理過程中,黃男承認犯行。法院認為其行為係出於一己私慾;同時考量他無犯罪前科、全盤認罪,並顯示悔意,因此認為可給予矯正及教育機會。最終判決黃男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兩罪各處1年8個月有期徒刑,另因引誘拍攝性影像再處1年8個月,應執行2年有期徒刑。

最終,法院裁定給予5年緩刑,並附帶多項規範措施,黃男須接受保護管束、向公庫支付20萬元、完成20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參加5場法治教育課程。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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