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收性侵犯罪工具,還是一輛車,的確罕見!不過其實在刑法第三十八條早有明訂,舉凡提供犯罪所使用的工具,或犯罪所得的東西,檢察官或法官不問任何理由,都可以依法沒收,不過為何像是以往飛車搶奪或酒駕肇事,並沒有沒收車輛?檢察官表示,雖然是無條件沒入,但仍會考量犯罪所得的金額跟犯罪手段,以及沒收物的單價,若不符合比例原則,則不會沒收,沒收與否完全是在執法者的審酌,要是沒收前先轉賣,則會再扣犯罪者的財產,犯罪者千萬不要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