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到事發店面,可以看到門口停放的藍色機車就是二房東張小姐的車,燈還亮著,店裡頭卻空蕩蕩一片。拉麵店葉先生拿出錄音檔,指控二房東刻意隱瞞。
二房東vs.拉麵店老闆:「(矮矮的那個是房東),對,(所以你是跟他合資),我不是我不是。」
不是屋主卻出租店面套房,被抓包後,二房東張小姐這樣解釋。
二房東vs.拉麵店老闆:「 (所以現在意思是,你不是房東),對,我承租給你們的,(所以那個阿伯知道嗎?),他不知道啊,因為你們也沒問,所以我也沒講。」
租店面要求簽保密協議,裡頭寫著雙方屬於餐飲住宅空間合夥人,但合夥人卻突然變親戚,難道屋主與二房東有利益勾結?
拉麵店老闆葉先生:「叫我們簽一個保密協議,加上他要我們對外說是她親戚,要跟大家說我們是合作關係。」
屋主黃先生強調,他也被張小姐蒙在鼓裡,當初簽2年合約,但她經營不善,黃先生也說不續租沒關係,雙方後續達成協議,可以由親友繼續經營,卻成了張小姐當二房東的漏洞。
屋主黃先生:「我好意跟她說,你店開不下去,你可以退租,她說我請我弟弟來啊不行嗎,我就說可以啊。」
一句都是我的弟弟、弟媳,讓屋主黃先生認為兩人真有親屬關係,誤會搞烏龍,最後依法要求葉先生搬離,至於二房東張小姐堅持不退20萬押金,雖不願受訪但私下透露,是因為葉先生與她還沒當面點交,牆面室外鐵盒毀損也沒復原。
屋主黃先生:「怎麼可能說把房子租人,還讓她能分租的道理。」
張小姐堅持自己不是二房東,拉麵店搬走後,又在網路PO文繼續出租,拉麵店老闆就怕會有下個人受騙,發文提醒並指控張小姐詐欺。
律師王琦翔:「有跟承租人簽署保密協議,可以推斷說承租人在簽署當下,可能知道二房東她並非屋主本人,知悉的情況下,二房東她可能就沒有所謂施用詐術的行為。」
葉先生提告詐欺罪,可能因為保密協議無法成立,現在雙方互告對簿公堂,結果如何還是得讓法院來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