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開房「塞瓶罐、遙控器」拍片!被控性侵 他獲判無罪

聽新聞
法院查出女方事後主動傳露腿的照片給高男,雙方仍保持曖昧互動。(示意圖/unsplash)
法院查出女方事後主動傳露腿的照片給高男,雙方仍保持曖昧互動。(示意圖/unsplash)

台北地方法院近日審理一起妨害性自主案,一名高姓男子涉嫌強制性交、脅迫女子提供帳戶與SIM,過程中甚至使用沐浴乳罐、遙控器等物,然而法官認定沒有足夠的證據能證明高男有強制性交或脅迫行為,最終判他無罪。

根據檢方的說法,高男與被害女子是在臉書的遊戲社團認識,近而關係變得很親密,2022年5月15日,相約去汽車旅館,結果高男在房內播放暴力的影片嚇唬她,接著性侵對方,更扯的是,他還試圖用遙控器來性侵,被害人逃開後,又用保險套套住沐浴乳罐繼續侵犯,並用手機把整個過程錄下來。

經台北地方法院審理發現,兩人在案發前後仍有親密通訊對話,不只提到情趣用品,也有一些帶有性暗示的話,女方甚至主動腿部照片給高男。此外,被害女子事發後未表現出創傷反應,仍與對方保持著曖昧的互動,法官認為這些行為舉止與一般遭受強制性侵的被害人狀態不符。

至於女方指控被脅迫交出金融帳戶及申辦門號,法院調閱對話紀錄後發現,雙方案發前已討論過帳戶用途,且女子事後曾主動詢問SIM卡開通狀況。完全不像檢方主張被「單方面脅迫」。此外,關於用異物性侵這點,儘管女子在訊息中提及「那天你用保險套套沐浴乳罐開我,我真的被嚇到」,可是從對話紀錄顯示,雙方過去有情趣用品使用經驗,且高男曾詢問女方「這可以嗎」,女方也回答「可以試試看」,所以很難認定這是被強迫的。法官注意到高男在女子上方進行性行為時,女子曾朝向手機鏡頭方向觀看,性愛過程時,兩人之間有許多調情及露骨的對話。

法院最後指出刑事案子很講求證據,不能只聽受害人單方面的說法。在缺乏其他足以補強的證據佐證下,無法認定高男有罪,因此最終判他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以上言論由 鏡週刊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台北 強制性交 曖昧 法官 證據
上一篇
快訊/台科大火警!黑煙狂冒警消急灌救
下一篇
快訊/屏東東港籍漁船勝隆漁61號失聯 目前人船都平安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