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男子阿強(化名)因不顧學妹小雲(化名)意願,在住處性侵得逞,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其犯行明確,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法院指出,被害人在案發後情緒崩潰並接受精神治療,供詞一貫可信,反觀被告否認犯行、避重就輕,缺乏悔意,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阿強與小雲過去均在高雄市某大學就讀,彼此以學長、學妹身份認識。事發當晚,阿強以「心情不好」為由,多次邀約小雲外出聚會,小雲基於情誼答應赴約,但聚會結束時間過晚,無法返回住處。阿強見狀便提議可到他家休息,小雲未加懷疑而答應,並隨同前往阿強的住處。由於環境陌生,小雲難以入眠,最終在阿強勸說下,小雲上床躺下準備休息,卻未料遭遇侵害。
據判決書內容,當小雲熟睡時,阿強竟伸手觸碰其身體,並強行性侵,過程中,小雲哭喊「我不要」表達拒絕,仍未獲尊重。事後小雲情緒受創,不僅向友人哭訴,還因此接受精神科治療。對此,阿強否認強制性交,辯稱確實有撫摸小雲隱私部位,但全程獲得同意,甚至聲稱小雲主動引導。他強調,自己並無強制性交的行為,並請求法院採信其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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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調查後認為,小雲案發後隨即崩潰,陸續向朋友訴說經過,且在偵查與審理過程中供詞前後一致,與醫療紀錄相符,足以證明其陳述可信。反觀阿強辯解避重就輕,難以取信。
法官指出,被害人明確拒絕,卻仍遭阿強性侵,行為已侵害女性身體自主與人格尊嚴,對其心理造成嚴重傷害。考量阿強至今未展現悔意,且犯後態度不佳,依刑法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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