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叔共浴姪女「發生連結」! 下場讓人傻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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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男子阿凱長年與侄女同住,卻利用同住之便,兩度對未滿14歲少女伸狼爪。(示意圖/Pixabay)
台北男子阿凱長年與侄女同住,卻利用同住之便,兩度對未滿14歲少女伸狼爪。(示意圖/Pixabay)

台北市一名未婚男子,長年與兄長一家同住,自侄女年幼時便共同生活,卻在照顧之名下伸出狼爪,對未滿14歲的侄女進行騷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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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該男子明知侄女未滿14歲、且心智尚未成熟,卻仍為滿足私慾,危及少女身心發展。最終考量其已與被害人父親達成20萬元調解、犯後態度良好,依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共2罪,減刑處2年徒刑,緩刑5年,並附加勞務及教育要求。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姪女自幼就和叔叔同住,2021年間,男子趁侄女在住處休息時,在未違反她意願的情況下,於房間內和她性交一次。之後,2023年某晚,男子與侄女共同洗澡時,再度趁其滑手機觀看影片時,並將姪女攔腰抱起,再次發生性行為。直到姪女向學校老師吐露心聲,經學校依法通報,全案才曝光。

法官認為,男子利用長期同住及照護之便,然其仍為一己私慾,不顧姪女心理人格之健全發展及心靈感受,恣意對姪女性交。雖然他並未施以暴力或恐嚇,犯罪手法與強制暴力案件有所區別,但其行為仍不容輕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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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理過程中,男子坦承犯行,並與少女父親調解成功,支付20萬元作為賠償。法官考量其悔意、兼衡男子擔任工地勞安人員、日薪1800元、未婚、無需扶養家人之家庭經濟狀況,判定可透過緩刑附帶義務監督其改過。最終,依男子犯2個對於未滿14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男子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並須完成60小時義務勞務,以及6小時法治教育,以加深其對法律與行為後果的認知。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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