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商性侵失敗!竟抓她頭猛撞 怒嗆:一點甜頭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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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華向小美求歡時被拒,阿華一怒之下對小美拳打腳踢,造成小美多處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阿華向小美求歡時被拒,阿華一怒之下對小美拳打腳踢,造成小美多處受傷。(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台北市一名男子阿華(化名)與朋友相約喝酒,並帶著女伴小美(化名)出席,沒想到續攤時阿華求歡被拒,一怒之下竟對小美拳打腳踢,造成小美多處受傷,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判阿華處1年10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均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113年4月12日晚間,阿華帶著小美與朋友聚餐,朋友離去後兩人又到另一處續攤繼續喝酒聊天,13日凌晨1時40分左右,阿華伸手撫摸小美大腿,遭到小美拒絕後,他一怒之下將小美壓倒在沙發上強吻脖子、胸部等,隔著褲子將下半身緊貼小美,不過因小美強烈掙扎,未能得逞。

阿華被拒後惱羞成怒,抓起小美的頭髮將她往地上甩,並腳踹、向臉部揮拳、抓起小美頭部,猛撞牆壁與地面。驗傷報告指出,小美鼻樑、嘴唇、手臂、膝蓋等十多處都有瘀青與擦傷等傷勢。

阿華除了對小美施暴外,更是怒罵「妳這個人就是欠揍、就是欠打」、「你敢給我報警,我徹底打死你」、「敢站起來,我就打死你」、「我對你這麼好,你竟然一點甜頭都不給我,竟然不給我」等。

阿華犯後坦承犯行,他目前無業,生活開支依靠先前從商時積累的存款,已和小美以300萬元和解,台北地院法官衡量全案情況後,依照強制性交未遂罪傷害罪等罪嫌,分別判處阿華1年10個月、6個月有期徒刑,均緩刑5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判決確定後2年內要接受6場法治教育,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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