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自以為跟女子小慈(化名)交往,便時常出沒在對方經常出入的地點或活動範圍,主動搭訕請喝咖啡甚至朝對方喊「老婆」示愛,讓小慈忍無可忍報警提告,而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張男行為使小慈心生畏怖,足以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因此依跟蹤騷擾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
判決指出,張男從111年7月25日起至113年5月31日間,自覺與小慈有感情存在,竟違反對方意願,接續以盯梢、守候、尾隨等方式接近小慈經常出入或活動的處所,對小慈進行騷擾,讓小慈不堪受辱報警提告。
張男坦言曾與對方巧遇,並表示要請對方喝咖啡,喊對方「老婆」,以及誤會與對方有一點感情存在等事實,但他辯稱,他有時候會出門亂跑,剛好巧遇到對方而已;但小慈出庭時則稱,他早在110年12月22日就曾警告張男不要在跟蹤他,當時張男也曾說「對不起」表示歉意。
新北地院審理時認為,張男為逞一己私慾,無視小慈感受,造成小慈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跟蹤騷擾罪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