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人夫A男原本住在台中,卻因為與老婆B女感情不睦加上工作的關係,搬到高雄與子女同住,不料某天他上網看成人片時,卻發現自己的老婆就是片中的女主角,讓他當場氣炸提告,向法院訴請離婚。法院最終不但判准離婚,B女還必須支付將近500萬元的費用給A男。
根據判決書指出,A男與B女在西元2000年的時候結婚,子女如今都已經成年,2019年2人最後一次行房之後,B女突然表示,再也無法接受跟A男行房。此後B女不但分房就寢,也不煮飯給A男吃。
A男因為不堪B女的冷暴力,加上工作調職的關係,搬離台中住處前往高雄與子女同住,而B女則是繼續住在台中南區。
某天A男上網看成人片時,發現B女與他人發生性行為,拍攝影像還上傳至網路平台供他人觀賞。
B女在法庭上則抗辯表示,A男主張均非事實,她沒有跟別人發生性關係還上傳影片,而且A男幾乎每2週就會回台中一次,難認兩造有分居、不相往來之事實,「兩造婚姻已生重大破綻,而無回復之希望情形」,都是A男個人主觀想法。
A男的母親在法庭上證稱,好幾年前就知道,他們沒有睡在一起,有時候會打電話關心有沒有好一點,媳婦卻回她,「我們好不了」,還知道媳婦打電話給A男的弟弟說,是A男不要B女,但A男則是跟她說,是B女不要他與被拒絕行房的事。
法院審酌,兩造婚後確有感情、相處等問題存,且未見雙方有良善之溝通互動,自原告109年9月至高雄工作後,迄今猶無法化解兩造之歧見,雙方各行其是,婚姻共同生活中之情愛基礎已喪失,准予離婚。
另外就剩餘財產部分,B女必須給付A男新台幣499萬8399元,及自離婚判決確定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5計算之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