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5歲陳姓男子於7月21日上午8時20分,在前金區中華三路與五福三路口自撞路燈。送醫後狀況惡化,最終宣告不治身亡。奇怪的是,警方依規須報請檢方相驗,但檢察官發現陳姓男子的遺體竟已被火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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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醫院第一時間開立了行政相驗的死亡證明書,家屬憑該證明將遺體運至殯儀館後火化。儘管相驗主要由醫師出具死亡證明,屬行政程序,但對於是否涉及刑事因素,仍須由檢方主導「司法相驗」。《高雄市殯葬管理自治條例》明定,若檢察官認為需司法調查,遺體不得火化,以利相驗程序進行。然而本案中,遺體在尚未完成司法相驗前便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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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已依法傳喚殯儀館人員與家屬到案,釐清相關程序是否違規操作,是否存在行政疏失或違法,將依調查結果釐清責任。後續將依檢方調查結果,決定是否追究相關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