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顏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竟透過自己臉書、現任女友臉書,發布前女友的照片,更在貼文中,標註對方全名,更宣稱對方「缺男人缺很大」,前女友見到貼文後,憤而提出告訴,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顏男過去並無前科,且已賠償前女友,對方願給予從輕量刑或緩刑自新機會,因此依違反個資法判顏男2月徒刑,緩刑2年。
據了解,從事太陽能板工作的44歲顏姓男子,與前女友分手後,竟在去年間在個人臉書上張貼前女友的4張照片,文中更宣稱「他是新北市人、叫XXX、他缺男人缺很大、又愛打抱(砲)、他換個男人、見一個愛一個、大家好友公開分享一下」。
顏男另外又登入現任女友的抖音帳號,同樣張貼前女友的4張照片,更發布「#我現在很缺男找男 #想找男人打打炮 好舒服」、「#誰要當我男朋友 #我現在很缺男找男」等語,藉此辱罵前女友感情關係混亂,對伴侶不忠,前女友去年7月3號發現貼文後憤而報警提告。
新北地院審理時考量,顏男竟於分手後張貼前女友照片搭配妨害名譽文字,嚴重侵害對方名譽與隱私,但考量他坦承犯行,過去並無任何前科素行,且與前女友達成和解並付清款項,對方願意撤回公然侮辱、加重誹謗告訴,並表示就違反個資法部分,願給予從輕量刑及給予緩刑的機會。
法官審酌顏男事後坦承犯行,且已與前女友達成和解並付清款項,堪認確有悔意,相信經此偵審程序,應知所警惕而無再犯之虞,因此依非公務機關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處2月徒刑,緩刑2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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