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越南和一位24歲女子小花(化名)完婚,但於我國境內未辦理結婚登記。沒想到回國後,阿明強迫小花性交,期間還踹門,小花驗傷後對阿明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明沒克制住情慾而犯案,雖有想要賠償未婚妻的意願,但已經無法聯絡上小花,判阿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明與小花只在越南辦理婚宴,在我國境內未登記結婚。依據台灣法律,倆人僅為情侶。但去年8月阿明卻不顧小花意願,性侵得逞,隔天阿明發現小花嚇得反鎖房門,竟踹門闖入,扯壞小花身上的衣物,試圖強制性交,在小花激烈反抗下才未得逞。
小花事後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提告,阿明被依照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移送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明與小花間具有未婚夫妻關係,阿明竟僅為性欲之滿足,罔顧小花的意願試圖強制性交,明顯缺乏法治觀念,也不尊重小花的性自主決定權,也對小花造成身心負面影響。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明過去未有前科,案發後已坦然認罪,也有意願對小花進行賠償,但因無法連絡上小花而無法實際進行賠償,因此法官認為阿明對犯行有悔意,最終判處阿明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公庫支付6萬元、也要到公益團體或機構提供義務勞動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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