娶回台沒登記!男踹門想壞壞慘了 嚇跑越南未婚妻

聽新聞
男子阿明娶了一位24歲越南籍女子小花,阿明強迫小花性交,在小花激烈反抗下才未得逞,小花驗傷後對阿明提告。(示意圖/photoAC)
男子阿明娶了一位24歲越南籍女子小花,阿明強迫小花性交,在小花激烈反抗下才未得逞,小花驗傷後對阿明提告。(示意圖/photoAC)

台中市一名男子阿明(化名)在越南和一位24歲女子小花(化名)完婚,但於我國境內未辦理結婚登記。沒想到回國後,阿明強迫小花性交,期間還踹門,小花驗傷後對阿明提告。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明沒克制住情慾而犯案,雖有想要賠償未婚妻的意願,但已經無法聯絡上小花,判阿明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

根據判決書內容,阿明與小花只在越南辦理婚宴,在我國境內未登記結婚。依據台灣法律,倆人僅為情侶。但去年8月阿明卻不顧小花意願,性侵得逞,隔天阿明發現小花嚇得反鎖房門,竟踹門闖入,扯壞小花身上的衣物,試圖強制性交,在小花激烈反抗下才未得逞。

小花事後到醫院驗傷並到警局提告,阿明被依照強制性交、強制性交未遂等罪移送起訴。台中地院審理時,認為阿明與小花間具有未婚夫妻關係,阿明竟僅為性欲之滿足,罔顧小花的意願試圖強制性交,明顯缺乏法治觀念,也不尊重小花的性自主決定權,也對小花造成身心負面影響。

台中地院法官認為,阿明過去未有前科,案發後已坦然認罪,也有意願對小花進行賠償,但因無法連絡上小花而無法實際進行賠償,因此法官認為阿明對犯行有悔意,最終判處阿明2年有期徒刑,緩刑5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在判決確定之日起1年內公庫支付6萬元、也要到公益團體或機構提供義務勞動服務。

東森新聞關心您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越南 結婚登記 強迫性交 驗傷 提告
上一篇
新/宜蘭移工宿舍大火 1孕婦1男送醫不治
下一篇
嘉南大圳驚見「斗笠漂水面」 8旬婦出門種菜成永別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