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華」(化名)與公司下游承包商女負責人「沛沛」(化名)發展婚外情,兩人多次發生性行為,甚至導致女方懷孕。
妻子無法接受丈夫出軌,憤而提告兩人求償120萬元精神慰撫金。儘管阿華否認出軌,沛沛也未出庭說明,台北地方法院審酌對話紀錄、旅館消費、超音波照片等證據,最終認定侵害配偶權成立,判兩人連帶賠償50萬元,全案可上訴。
根據法院判決,人妻與阿華於2016年1月結婚。她指出,阿華自2023年7月起,藉職務之便與公司合作廠商沛沛發展不倫關係,不僅多次發生性行為,還轉帳金錢給女方,最終造成對方懷孕,因而提起訴訟。
對此,阿華辯稱,與沛沛僅為工作關係,雙方的金錢往來是出於消費借貸,否認有固定轉帳及發生性行為,並表示沛沛是否懷孕與他無關。沛沛雖獲法院合法通知,卻未出庭也未提供書面聲明。
法院調查發現,兩人LINE對話中充斥曖昧語句,包括「我轉帳時忘了備註寫想妳」、「讓我看看哪裡燒?」、「你想要我鑽進去是嗎?」等語句。
沛沛還傳送裸照並回應「不要再X了!不然會被我吃掉」等內容,雙方也曾談及懷孕話題並附上超音波照。此外,法院還掌握旅館刷卡紀錄、合照與房卡照片等佐證。
法官審酌雙方社會地位、經濟條件,以及不倫關係持續時間與親密程度,認定阿華與沛沛確有侵害配偶權行為,對原告造成精神痛苦,判決兩人須連帶賠償5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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