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一名男子阿明(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因為性交易認識,阿明陸續借錢給小美,雙方約定以性行為清償債務。事後卻因是否還清債務產生爭執,阿明出言恐嚇,還假冒律師名義對小美施壓,性侵她3次,台中地院最終裁定,判阿明10年有期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據判決書指出,兩人於2022年9月因性交易認識,之後小美向阿明借錢,總計104,000萬元,雙方私下訂下以「肉償」還債。到了2023年6月,小美向銀行貸款並還清債務,阿明不滿小美不再以性行為還債,開始恐嚇要將過往協議內容告知小美家人。

阿明甚至假扮成律師,利用通訊軟體與小美聯繫,威脅她因為未按時與阿明進行性行為,需額外支付30萬元的違約金及債務,還揚言若小美不依照規定與其拍攝性愛影片,阿明將對小美提告。小美身心受創,被迫配合三次後忍無可忍,終於報警處理。
法庭審理期間,阿明否認所有行為,辯稱一切為雙方合意,小美也曾提議以此方式還款,還強調每次性行為都經過小美同意,也不承認有恐嚇言行。然而,法院綜合被害人證詞、聊天紀錄、影音截圖及各項物證,認定阿明確實以不當手段脅迫小美,嚴重侵害其身體自主權。
台中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分別判處9年、9年、8年6個月有期徒刑,合併執行10年。法官強調,被告假冒律師、操控話術及利用恐嚇方式要求小美配合,情節重大,依法應從嚴處斷,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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