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有媒體報導指出,檢察官在辦理鄭文燦貪污案件時,對會議錄音的勘驗存在不實,桃園地方檢察署今(24)天做出澄清,強調整個偵查程序依法進行,錄音勘驗並無不實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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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表示,起訴書中所提的錄音證據,並非來自正式的機關會議,而是被告鄭文燦與廖男等人於民國105年12月13日,針對本案土地變更開發私下進行的會議。當時會議內容由在場人士錄音留存,之後被檢方扣得,並由檢察事務官整理為文字稿,經檢察官親自比對內容後確認無誤,作為起訴書中所列證據之一。
對於外界質疑證據描述為「被告三人密會」,檢方澄清,實際記載的是該場私下會議的重要內容摘要,用意是證明被告確實曾就土地變更事宜進行討論。檢察官對錄音內容的勘驗過程符合刑事訴訟程序,並無誤植或曲解內容的情形。
地檢署也重申,本案的偵查工作全程秉持客觀與中立立場,所有取證作為均依法律規定辦理。對於被告及相關人等所提出的資料,檢方亦會全面審慎評估。如果對偵查過程有異議,歡迎於法院審理程序中具體提出,並交由法院依法作出判斷。
「報導本於目前偵辦進度與披露資訊,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