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路人注意!律師劉韋廷近日提醒,發生車禍時千萬不要脫口而出「沒看到」,因為這句話會讓原本為零的肇事責任,瞬間被認定為高達40%。他也呼籲,若對責任歸屬沒有把握,應尋求律師協助釐清後再做出回應,以免因一時發言不慎而承擔不必要的責任。
劉韋廷近日在臉書粉專「劉韋廷律師」發文,舉例說明車禍發生後的常見對話。他指出,當警方詢問「你怎麼撞上的?」時,若駕駛因緊張脫口而出:「呃…我沒看到…」情況恐怕就不妙了,因為這句話會讓原本可能沒有責任的駕駛,瞬間被認定要負上高達40%的肇事責任。
劉韋廷也表示,許多人在車禍發生後驚魂未定,常會一開口就說:「我沒看到他!」結果這句話被警方寫進筆錄為「應注意而未注意」,肇事責任立刻被拉高。對此他建議,較為妥當的說法是:「我有減速觀察,當時對方突然衝出,我雖然緊急煞車,但因慣性才會撞上。」他強調,這並非「話術」,是保護自身權益的正確說法。
劉韋廷進一步舉例,當警方詢問:「你剛剛車速多少?」許多駕駛會下意識回答:「大概五六十吧?」但這同樣是NG說法。他指出,若該路口速限為40公里,而駕駛自己承認超速,肇事責任將再度加重。因此他提醒,若不確定當時車速,千萬不要隨便猜測,可以說:「我依照路口速限行駛,實際速度可能需要調閱行車記錄器釐清。」這樣才能避免因不小心的發言而背上更多責任。
劉韋廷也提醒,當警方表示:「反正你有保險,先簽認次要責任,我們才能處理。」許多駕駛因為怕麻煩而妥協簽下,結果卻可能惹來更多麻煩。他警告:「一認下去,後續刑事責任、醫療費、精神賠償、休業損失,都可能找上你!」並強調,「保險會賠錢,但不會幫你洗清肇責!」
最後,劉韋廷也透露車禍後的「避雷三關鍵」,首先要保持冷靜,切勿急著自責或認錯;其次要記得,現場的每一句話都會被警方記入筆錄,因此務必要謹慎發言;若對責任歸屬沒有把握,更應該在諮詢律師、釐清狀況後再做表態,以免一時衝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後果。
劉韋廷強調,雖然警方會調閱現場影像,但駕駛當下的說詞也會被列為輔助證據,並提醒,「不是你的責任,更不能亂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