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歲男子小強(化名)因在2022年8月利用LINE視訊,誘騙14歲未成年女友小雯(化名)裸露私密部位並偷錄影像,遭法院重判7年2個月徒刑,犯案手機及相關影片一併沒收。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2022年7、8月間,小強透過網路結識小雯,兩人發展為情侶關係。2022年8月中旬某日,小強在其彰化縣住處,透過LINE視訊與小雯裸聊,哄騙小雯裸露胸部及下體等私密部位,並在小雯不知情且未表達同意的情況下,利用手機螢幕錄影功能竊錄影像,儲存於手機相簿內。
同年8月28日晚間,小強友人發現手機中的私密影片,察覺不妥,透過小雯任職便利商店的店長聯繫其父母。未料,影片外流傳言在小雯的交友圈中擴散,導致她身心受創,報警處理,警方扣押小強手機。
小雯的父母在庭審中表示,女兒案發後性格變得封閉,不敢出門,特意搬到外縣市就學以逃避風言風語。法院認定,小強明知小雯未滿18歲,仍違反其意願竊錄性影像,嚴重侵害其身心健康,行為惡劣。
小強雖坦承犯行並稱已刪除影片,但無法證實影片未存於雲端,且未賠償或積極尋求和解,無悔意。不只如此,小強曾因公共危險罪被判刑3個月,屬累犯,法院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及《刑法》第315條之1第2款,判處7年2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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