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控告亡夫的女下屬與其有多年曖昧不當關係,法院查明兩人長期以「老公老婆」互稱、留下大量帶有性暗示的訊息與賭約,甚至有「嘎嘎」、「屁X舔15分鐘」等露骨內容,最終認定已侵害配偶權,判女下屬賠償精神慰撫金新台幣10萬元。
法院判決指出,原告丈夫生前與女員工透過LINE頻繁私訊,不只多次稱對方為「老婆」,以「嘎嘎」來代稱色情之事,還設有「瘦身賭約」。
條件內容包括「當女王嘎嘎100次」、「當色國王一年」,甚至提及「直徑小於大拇指的安全用品玩對方屁X」等露骨內容,輸家還要露內褲逛街、在車上被X15分鐘等。
判決更揭露,亡夫自述與原配是「開放式關係」,並以此作為理由,不斷對女員工進行若有似無的追求與性暗示,並將性愛稱作「嘎嘎」。
被告雖辯稱出於職場不對等而配合記錄,但法院認定從對話語氣、貼圖互動等觀察,雙方非單方面壓力,而是彼此親密互動、語言曖昧。
法院認定,該名女員工與亡夫的關係已遠超一般同事或朋友間的互動,且足以破壞婚姻信任基礎,構成對配偶的身分法益侵害,情節重大,應負侵權賠償責任。
原告原求償60萬元,法院考量雙方社經條件與事件嚴重性,判賠10萬元並需支付自4月15日起的5%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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