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士與孕婦擦撞!不滿等第2輛救護車 控遭延誤提國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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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永康區,去年一名張姓男子騎車和懷孕35週的孕婦發生擦撞,兩人都重摔倒地。(圖/東森新聞)
台南市永康區,去年一名張姓男子騎車和懷孕35週的孕婦發生擦撞,兩人都重摔倒地。(圖/東森新聞)

台南市永康區,去年一名張姓男子騎車和懷孕35週的孕婦發生擦撞,兩人都重摔倒地。第一輛救護車抵達後,趕緊先將孕婦送醫。不過事後張姓男子認為,消防局第一時間沒派遣兩輛救護車,也沒固定他的骨折傷勢,主張被延誤送醫,提起國賠告訴。

兩輛機車同向碰撞雙雙倒地,事發地點在台南市永康。去年一月底,張姓騎士和一名騎車的懷孕35週孕婦發生擦撞。沒多久,第一輛救護車抵達,評估孕婦肚子痛、手腳疼痛,情況比較危急,便先將她送醫。20分鐘後,第二輛救護車才趕來,將張姓騎士送醫。但這引起張男不滿,認為消防局延誤送醫,因此提起國賠。

台南市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陳明辰:「其中一位是張姓民眾,另外一位是比較緊急的張姓孕婦,所以當下就先優先把這位張姓孕婦送醫。這位張姓民眾在現場,也有做所謂評估。」

張姓男子主張,當下救護人員沒有替他檢查傷勢、固定骨折,也沒有立即派出第二輛救護車,導致他的傷勢更嚴重,屬於怠於執行職務,因此要求國賠12萬元。但法院審理後認為,當下救護員評估有緊急醫療需求的孕婦優先,難以認定有延誤救護,也沒有違反急救常規,駁回國賠告訴。

台南市消防局勤務中心主任陳明辰:「那時候我們市區,尤其是永康區和東區,鄰近的分隊救護車都已經出勤了,所以當下只能優先派遣最近的一部救護車。抵達現場後,才發現有另外一位緊急傷病患。」

台南地院行政庭庭長劉怡孜:「原告未能舉證證明,其所受傷害與救護人員的救護處置有何相當因果關係。」

台南消防局也解釋,當天附近轄區有火警勤務,第一時間並不知道有兩名傷者,整個過程都符合急救常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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