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洲分局指出,前八里所李姓巡官兼所長申報獎勵不當,立即調職處分、移送法辦。
分局表示,本案八里所與龍源所於今年3月21日21至1時聯合編組執行擴大臨檢,由李員帶班查獲胡嫌毒品案,李員有實際出力事實、符合敘獎要件,惟檢視申報獎勵所提供附件中之筆錄詢問人兼記錄人核章,與偵查隊移送卷歸檔於檔案室附件不同。
經分局調查,該筆錄為黃姓警員製作,李員於審核獎勵案件時,於該筆錄核章處蓋渠職名章,顯有不當,本分局為求慎重將函請地檢署參辦。
分局指出,查李員自調派八里分駐所後,不善內部溝通,與所屬同仁相處不睦,如今申報個人獎勵不當,已無領導統御正當性,考量已人地不宜,本分局於5月29日發布人事通報,將李員調整為非主管職務,並核予申誡一次處分(後續行政處分待偵審結果確定後再行加重處分),以資警惕。該所所長職務將由巡官林裕益代理,於6月2日生效。
東森新聞關心您
不良行為,請勿模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