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有位女教師結婚多年,還跟丈夫育有一對雙胞胎,女教師竟發展婚外情,不僅不斷哀求與「小王」發生關係,還提到「跟丈夫做像死魚」,讓女教師之夫氣到告上法院,宜蘭地院判小王賠償100萬元,高院駁回小王的上訴,全案確定。
判決書內容顯示,女教師於2008年間就已經結婚,婚後擔任學校教師,但她竟然與學生家長發生婚外情,2019年間還只是偷偷幽會,她也經常向這名小王抱怨,表示跟丈夫只是名義上的夫妻,雖然履行婚姻關係,但是覺得跟丈夫發生關係時十分「無感」,後期就像死魚似的。
女教師還經常傳訊向小王求歡,也不斷挽留小王「我只要求你給我,那怕一個月一次也好」、「讓我一個月可以解放一次,好嗎」、「我想含XX」、「我很需要X生活,沒有你沒有任何人可以滿足我的需求」、「我不想每個月只有一次」。
女教師為了挽留小王曾提過,「你的XX對我來說完全沒辦法割捨,我只想要你的XX帶給我的幸福跟快樂」,小王也曾點破女教師的想法,「過去的妳真為了X而無法跟我分離,但心裡知道必須要有基本保障,所以會把自己的身體拿來當作交換保障的籌碼(即和丈夫發生關係)畢竟光有性是無法滿足現實生活」。
某次女教師的女兒玩媽媽的手機,意外發現對話內容,嚇得趕緊告訴爸爸,女教師的婚外情才曝光,丈夫得知妻子出軌,怒告小王求償200萬元;小王到案後辯稱,女教師對話的Line帳號並不是他所有,並且自從他的孩子離開女教師任教的學校之後,他與女教師就無聯絡,更沒有交往、出遊等情事。當初是女教師求助他,找他訴苦稱想要離婚,希望他能夠提供幫助,不過之後並沒有下文,兩人更沒有發生婚外情。
但女教師與小王除了鹹濕的私密對話之外,還拍下親密合影,宜蘭地院法官認為小王行為侵害了女教師丈夫的配偶身分法益,也破壞了婚姻關係的誠實義務,判決小王需要賠償100萬元;小王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他指出,女教師對話的對象並不是他,一起出遊也僅是基於朋友的情誼,沒有交往更沒有逾越分際的情況,判賠100萬元超過同類型案件太多,認為賠償20萬元為恰當金額,他也認為自己只需要負擔一半的責任,原告應該僅能請求10萬元賠償。
高等法院法官認為,女教師結識小王之後,除了每月固定發生關係,還會給予小王金錢;並且婚外情被發現之後,小王不但沒有停止行為,還跟女教師、女教師的公婆發生衝突,嚴重破壞女教師丈夫的婚姻生活,求償100萬元屬於恰當範圍,高院法官駁回小王的上訴,全案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