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母遭女婿肚子撞擊 子宮慘下垂…法院判賠:違背孝道人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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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1名張姓婦人因故和范姓女婿發生爭執,在對方家中洗碗時,竟被范男從後方用肚子頂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1名張姓婦人因故和范姓女婿發生爭執,在對方家中洗碗時,竟被范男從後方用肚子頂撞。(示意圖/翻攝自Pexels)

新竹1名張姓婦人因故和范姓女婿發生爭執,在對方家中洗碗時,竟被范男從後方用肚子頂撞,導致她一時身體無法呼吸,並受有右下腹壁及右小腿瘀青、右側胸壁疼痛等傷害,後來還被檢查出膀胱、子宮、直腸下垂等症狀,為此多次至醫院就診及住院接受手術治療,要求女婿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撫慰金共650萬元。

判決書指出,張婦主張,自己於2023年3月間與范男發生爭執,當時她正在洗碗,被告竟故意以身體衝撞其右側身軀,並以肚子頂撞後背,將她壓在廚房洗手檯前,致原告受有右上臂、右下腹壁及右小腿瘀青、右側胸壁疼痛等傷害,後因持續拉肚子就診,被查出有膀胱、子宮、直腸下垂等症狀,為此多次住院動手術,要求范男賠償醫藥費50萬元及精神撫慰金600萬元,共計650萬元。

范男表示,自己對上述衝撞行為導致岳母受傷一事不予爭執,但他僅輕微碰撞原告,因此張婦所提之醫療單據,有些傷害應該不是他造成,不能全部要他負擔。新竹地院審酌,原告稱其因范男的傷害行為衍生直腸下垂等症狀,卻未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兩者間之關聯性,因此她要求被告賠償相關醫療支出,難認有據,應不予准許。

新竹地萬審酌,被告為原告之女婿,與原告間為姻親之親屬關係,因細故與原告發生爭執,未求理性解決而以系爭衝撞行為傷害身為長輩之原告,其所為除違反刑法規定外,更違背孝道人倫親情之道德情感,實屬不該,考量一切情狀後,判處范男應賠償醫療費用3萬578元,以及精神撫慰金7萬元為適當;可上訴。

•以上言論由 CTWANT 授權轉載,不代表東森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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