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位狼父阿偉(化名)曾與一位未滿14歲少女交往,並生下女兒美美(化名),又曾性侵表姊,遭逮捕入監。出獄後竟繼續對三年級的美美有猥褻行為,一直到女兒13歲才曝光此事。花蓮法院審理後,依4項加重強制性交罪、6項加重強制猥褻罪,對阿偉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案件仍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阿偉與當時未滿14歲的小女友交往時生下美美,又曾在酒醉後對表姊進行性侵,因這些不當行為入獄,服刑期滿後,於2016年1月11日假釋出獄,回家與女兒共同生活。不料他不知悔改,在美美五年級開始對其猥褻6次、強制性侵4次,直至美美國一,對其他家人坦承阿偉的犯行,事件才曝光。

阿偉在法庭上則始終否認犯行,只承認對小女友及表姊的犯行,對於美美的指控他強調:「這件我小孩的事情,我是真的沒有做。」然而法院指出,其過去已有類似前科,且本案中缺乏悔意,故綜合考量後,依4項加重強制性交及6項加重強制猥褻罪,判處合併刑期5年6月。
美美當時因不堪壓力向阿公、阿嬤、姑姑等家人傾訴,親屬立即報案。在調查與庭審過程中,美美陳述過程具體一致,情緒激動,內容也獲得親屬及相關證人證實。法院認為,美美的說法具可信性,無虛構動機。
法官認為,美美在阿偉出獄後終於獲得至親陪伴,深感珍惜,因此在遭遇不當對待時選擇隱忍。然而,長期的壓力讓她在國三時才勇敢說出真相。美美表示,侵犯的事件多次發生,已無法記得每一次的具體情節。最終,法院依阿偉的部分犯行,判處有期徒刑5年6月,並考量其為累犯,犯後否認事實等情節。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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