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52歲簡姓男子與69歲連姓鄰居發生爭執,過程中竟徒手將對方雙眼眼球挖出,造成連男重傷且失明,檢方依殺人未遂偵辦並諭令12萬元交保。有民眾以此案對比民眾黨前主席柯文哲弊案,認為柯文哲的交保金曾一度開到3千萬,新北挖眼男造成受害者死亡般痛苦,卻只要12萬交保,質疑司法不公。對此,律師陳宇安解惑了。
陳宇安在個人粉專「巴毛律師混酥團」發文,直言「不是吼各位,你要先搞清楚交保金是什麼啊」。她解釋,具保不等於無罪,並非交錢就沒事了,交保與羈押都是一種保全證據的手段,「如果讓被告交保,那保釋金的金額就會看案情狀況跟當事人經濟能力而定」,若不去開庭,交保金就會被沒收,但若具保後都有正常出庭出席,交保金將返還並且有利息。
陳宇安說明,如果不去開庭,交保金是會被沒收的,「你如果開12萬交保金跟柯文哲那算什麼啊,他直接12丟了就跑了」,但對一般民眾來說12萬就很多了,她甚至看過只有3、5萬甚至幾千元交保金的,「不要再說什麼司法不公,先去搞清楚什麼羈押跟交保再來說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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