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2023年深夜在新北市三峽區,某超商門口等待友人介紹的客人時,遭到一名林姓男子上前搭訕,隨後拐騙上車,將女子帶到偏僻地帶性侵得逞,最後竟僅願意以5萬元和解,新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判刑3年6個月。
一名女子2023年11月15日凌晨1點左右,在三峽區的某間超商等待朋友介紹的人前來,未料,林男在她等待途中上前搭訕,自稱就是朋友介紹的人,讓女子信以為真,便跟著他上車,接著林男將女子載到三峽區白雞山某偏僻路段,開始對她上下其手,並扯掉女子上衣,最後強迫性侵得逞。
事發後,女子趁機求救3名友人,3名友人在三峽某路口成功尋獲女子,並將林男車攔下後報警,警方依當事人證詞、現場照片及驗傷診斷書等證據,認定林男涉案,隨即將他逮捕送辦。
林男在偵查過程中否認犯行,更試圖推託卸責,到了法院審理時才認罪,另外,林男曾透過律師向女子聯繫和解,女子要求林男一次給付100萬元,包含醫護費及因此事件而無法出門工作的損失費等,但林男僅願意以每月1萬分期支付的方式,賠償5萬元,雙方和解未果。
經法官裁定後,認定林男僅為滿足個人私慾,不顧該名女子意願,犯罪手法惡劣,造成女子身心嚴重創傷,足以構成強制性交罪,依照《刑法》第221條,判刑3年6個月,並不得緩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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