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應彼此忠誠相待!一名人妻自2023年4月起,與一名同樣擔任臨時演員的男同事發展婚外情,丈夫發現後憤而提告。雖然人妻辯稱兩人年齡差距甚大,僅是一般男女正常互動,未侵害配偶權,但丈夫提供多段鹹濕對話作為證據。最終,法院判決人妻須賠償丈夫20萬元。
根據判決書,這名丈夫發現妻子與一名擔任臨時演員的男同事,自2023年4月起便發生了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後,讓他深受精神痛苦,決定提告求償。不過,庭審期間,人妻否認婚外情,辯稱其與對方的年齡差異甚大,並聲稱彼此僅是朋友,往來屬正常交往,並未侵害丈夫的配偶權。
對此,丈夫提出妻子與男同事之間的對話紀錄,主張兩人屬實有不正常的男女交往關係。對話紀錄內容包括「不能跟你抱,討厭」、「想你嘛」、「我好想跟你抱抱」、「都快被妳X乾了」、「記得我是你的」、「妳先洗」、「好啊!一次抱夠」、「他回來了我看電視他都黏在我後面,害我不能跟你賴」、「701」、「記得關定位」、「門沒鎖直接進來」、「哇!你有洗澡嗎?沒鎖」、「等妳洗」等語,內容相當鹹濕。

案經士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定人妻與男同事之間確實存有不正常男女交往關係,並有交往行為,已嚴重侵害丈夫基於配偶身分應享的權益,情節重大。此外,法官也考量丈夫為高職畢業、經營空調公司,月收入約10至15萬元;妻子為演員月收約7至9000元,認為丈夫請求人妻賠償20萬元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應屬適當。因此,法官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為案由,判決人妻須賠償丈夫20萬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