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某壽司店女廁去年傳出一起偷拍事件,吳姓男子在女廁偷偷放置側錄筆,意圖偷拍女客如廁,受害者小婷(化名)及時警覺抓包並報警。事後小婷拒絕和解,要求法院重判。最後新竹地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2月,得易科罰金。
根據判決書揭露,被害人小婷2024年6月9日下午在新竹市一間壽司店女廁上廁所,機警察覺有支側錄筆後立即報警,警方趕到現場後,將前位進入女廁的吳男逮捕。
吳男見事跡敗露後,接受偵訊時坦承犯行,檢方掌握監視器影像、密錄器畫面、照片等多項有力證據,足以證明其涉案,最後依法起訴吳男。
法院認定吳男為滿足私欲,偷拍小婷如廁,嚴重侵害被害人隱私,並留下難以磨滅的心理創傷。考量吳男坦承犯行與犯後態度,與被害人請求從重量刑的意願,依攝錄他人性影像罪,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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