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裁定再押2個月! 柯文哲等4被告延押理由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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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裁定京華城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名被告延押2個月,原因是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有可能潛逃海外。(圖/民眾黨提供)
北院裁定京華城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名被告延押2個月,原因是犯罪嫌疑重大加上有可能潛逃海外。(圖/民眾黨提供)

檢調偵辦京華城案,柯文哲、沈慶京、應曉薇、李文宗等4人已羈押7個月之久,台北地院今天以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裁定4人延押2個月,並禁止接見、通信。沈慶京具保停止羈押之聲請駁回。

台北地院指出,雖被告柯文哲等人均否認有起訴書所載事實,但依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等人之犯罪嫌疑重大。另審酌被告等人所涉罪名均分別有違背職務收賄罪或圖利罪等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及審酌被告等人之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情,已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動機潛逃海外以規避本案審判,及如經判決有罪確定可能受到之刑罰之虞。

而案件目前審理進度,被告等人與同案共犯及證人供述均有差異,辯護人復聲請調閱數量相當龐大之廉詢、偵訊錄音錄影光碟,並擬聲請傳喚為數非少之證人,本案卷宗繁雜、共犯甚多,未來很可能須長時間、密集進行審理,案情仍有晦暗不明之高度可能,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等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故原羈押之原因仍然存在。

衡量被告等人所涉犯罪情節對社會之危害性非輕、於本案犯行之分工程度、國家刑罰權遂行之公益及被告等人之人身自由利益後,認具保、限制住居等替代之處分,尚無法達到防止被告等人逃亡或可能勾串共犯或證人之效果,另為確保本案審判及將來執行程序之進行,故認對被告等人羈押係適當、必要,且合乎比例原則,而認有羈押之必要,均應自114年4月2日起延長羈押2月,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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