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部一名繼父4年內侵犯繼女高達183次,因此遭判刑11年半,如今民事判決已在13日出爐,繼父不僅難逃牢獄之災,還得面臨高額賠償金。
根據判決書,繼女指控,繼父在2018年5月起至2019年2月期間,多次對她猥褻,且至少得逞20次;2019年3月起至2022年11月期間,繼父以每星期1次、平均每月4次的頻率,在家中房間、浴室、工作間等處,對她侵犯158次;2022年11月初至12月期間,繼父以每星期1次的頻率,對她侵犯5次。
刑事判決部分,當時高等法院認定,繼父犯強制猥褻罪共20罪,共處11年6月徒刑;民事判決部分,地院審酌,繼父的惡行長達4年之久,繼女因此接受流產手術,更讓繼女的身心受到重創,認為繼女求償120萬元合理。而刑事部分,繼父已賠償15萬元,民事部分須再賠償10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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