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彥翔縱火害死8家人 逃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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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陳彥翔縱火導致8名家人死亡。(圖/東森新聞)
男子陳彥翔縱火導致8名家人死亡。(圖/東森新聞)

男子陳彥翔縱火導致8名家人死亡,一審新竹地院判處死刑,二審認定自首而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今天駁回檢察官上訴,陳彥翔判處無期徒刑定讞。

全案起於,陳彥翔家中經營輪胎行,他因家庭細故,於民國111年6月15日晚間於輪胎行1樓地板等處潑灑汽油並引燃,導致4名大人與4名小孩葬身火海。

一審新竹地方法院判陳彥翔死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認定陳彥翔為自首,予以減刑,改判無期徒刑。本件為憲法法庭作出113年憲判字第8號之死刑釋憲判決後,第一件一審宣告死刑上訴二審審理後宣判的案件。

檢察官不服二審判決提起上訴,今天遭最高法院駁回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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