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李姓男子前年11月至12月間,不滿女網友小花(化名)放鳥他,未履行見面約會的約定,竟瘋狂地透過手機撥打電話、臉書傳訊、IG追蹤等方式騷擾對方,甚至還傳訊到小花所任職的診所,反覆騷擾小花,導致小花心生畏怖報警提告;士林地院審理時,考量李男坦承犯行,依跟蹤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
判決指出,28歲李姓男子與小花是網友關係,李男不滿小花前年11月21日未履行見面約會的約定,竟從當天開始到隔月1日間,透過手機或未顯示號碼的行動電話撥打電話、或透過臉書傳送簡訊,更以IG數個帳號追蹤小花。
李男更在同年月5日,透過Line私訊小花所任職的診所官方帳號,留言詢問「小花是否還在職?」、「要找小花」等語,反覆騷擾小花,導致她心生畏怖,影響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
士林地院審理時考量,李男未能尊重小花意願,對小花實行跟蹤騷擾行為,影響對方日常生活與社會活動,但考量他坦承犯行,因此依《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跟蹤騷擾罪」判處他拘役30日,得易科罰金3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