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人妻2020年出軌A男子,人妻女兒後來透過雙方對話紀錄發現出軌真相,告知父親後,人夫立刻與人妻離婚並向A男求償75萬元。案經法院審理後,認定A男侵害配偶權事實存在,應賠償人夫30萬元,但又審酌夫妻倆人離婚時,人妻已與A男共同賠償100萬元調解,因此A男侵權部分應當抵銷,免賠。
判決書指出,人妻在2002年結婚,2人婚後育有3名子女。不過,人妻在2020年12月出軌,與對方在交往期間親密合照,並以「老公」、「老婆」相稱,A男還曾傳私密處照片給人妻,詢問對方:「你喜歡跟我做愛嗎?」人妻則羞答:「喜歡。」
後來,人妻女兒透過母親臉書帳號,發現母親跟陌生男子發生許多露骨對話及鹹濕內容,進而得知了母親出軌真相。人妻女兒主動找上A男,詢問「你知道我媽有家庭嗎?」,A男回答:「知道,你媽在家裡很辛苦,希望能諒解她。」後來人妻女兒將媽媽出軌的事實告知父親,希望父母好好溝通,最後2人協議結束19年婚姻。
不過,人妻的老公同樣不滿A男侵犯配偶權,於是檢具事證向A男提告求償75萬元。案經法院審理時,A男僅用書面答辯未到庭,而老公主張侵害配偶權部分,在離婚時人妻已賠償100萬元,自當不應再求償。
此外,法官依據事證認定2人有多次性行為,因此人夫可向其求償60萬元,當中A男需與人妻共同負擔各30萬元。不過法官也發現,夫妻2人離婚時,人夫曾具狀求償150萬元,當時法庭判賠100萬元,該筆金額已由人妻及A男共同給付,事後人夫提起侵權賠償理由已消費,因此A男不用再賠錢給人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