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務部執行黃麟凱槍決 5點強悍聲明:依法行政

聽新聞
死囚黃麟凱已伏法,法務部於今(16)日22時45分招開記者會,並發布5點聲明向外界解釋相關審核及執行說明。(圖/東森新聞)
死囚黃麟凱已伏法,法務部於今(16)日22時45分招開記者會,並發布5點聲明向外界解釋相關審核及執行說明。(圖/東森新聞)

死囚黃麟凱已伏法,法務部於今(16)日22時45分招開記者會,並發布5點聲明向外界解釋相關審核及執行說明。

★延伸閱讀★快訊/最年輕死囚黃麟凱遭槍決 法務部:已執行

法務部指出,本部鄭部長於今日批准死刑犯黃麟凱之執行,並於今晚由臺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率同法警及法醫師,在本部矯正署臺北監獄刑場執行完畢,已由檢察官會同法醫師覆驗確認死亡,完成執行程序。

法務部表示,憲法法庭於113年9月20日以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下稱113憲判8),宣告死刑於犯罪情節屬最嚴重之犯行,符合憲法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等情形下為合憲。就目前定讞之死刑判決,如符合113憲判8意旨,且無司法救濟程序進行中、赦免法、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自應依法執行。

法務部解釋,黃麟凱所犯係屬剝奪生命法益、手段殘酷之直接故意犯罪、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等之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

法務部接著指出,經最高檢察署嚴謹審核後,認黃麟凱所犯係直接故意殺人罪,手段殘酷,造成複數被害人死亡嚴重結果,係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且確定之第三審判決有行言詞辯論程序,並經辯護人到庭辯護,復經法官一致決判處死刑,符合113憲判8最嚴密法律程序之要求。經審慎查核全部卷證資料,認無提起非常上訴之事由,且黃麟凱並無聲請再審、非常上訴、憲法訴訟等特別救濟程序中,亦無刑事訴訟法第465條之事由,因而將黃麟凱之死刑案卷陳報本部。

法務部表示,本部於收受最高檢察署陳報黃麟凱死刑案卷後,由本部參事先行審核有無法定執行障礙事由,再由本部「死刑執行審議小組」開會詳細討論,審查犯罪情節及有無任何法定不應或不宜執行之狀況,並再次依「執行死刑規則」、「審核死刑案件執行實施要點」及113憲判8等覆核,查明無聲請特別救濟程序進行中,亦無赦免案尚在處理中,所犯屬犯罪情節最嚴重之犯行,並經最嚴密法律程序判決死刑定讞,已窮盡所有救濟程序,陳送部長批准執行,對死刑犯人權保障程序已極盡審慎周延。

最後,法務部指出,113憲判8已宣告死刑制度合憲,本部基於依法行政,自須依法執行。本部對於死刑犯之執行,至為審慎,對於死刑審核程序,亦以最嚴謹之標準為之,以兼顧死刑犯之人權保障與被害人及其家屬權益維護,並維持刑罰最後手段之嚴厲性及發揮刑罰抗衡犯罪之功能,俾維護社會安定,保障全體民眾之安全與福祉。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黃姓死刑犯槍決 死刑犯槍決 死刑犯 槍決 死刑
上一篇
新/黃麟凱22:02被槍決 法警在地藏王外燒紙錢
下一篇
最年輕死刑犯黃麟凱晚間伏法 時間序曝光
廣告 / 請繼續往下閱讀
東森新聞 51 頻道 24 小時線上直播|Taiwan EBC 24h live 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