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16日22時02分在台北看守所,對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槍決,並於22時23分覆驗確認死亡,整個過程引起社會關注,當時究竟發生什麼事?死刑又將如何執行?《EBC東森新聞》為您整理相關資訊。
★延伸閱讀★獨家/死囚黃麟凱將伏法 死者爸爸:明天就是女兒生日
回顧此案,事發在2013年10月,軍人黃麟凱因為不滿女朋友兵變,以及花掉她打工賺來的大學學費後,王家人向他索討9萬元,趁放假時拿預先買好的童軍繩,潛入女友家,不但戴頭套變裝,為了避免留下指紋還刻意帶了手套。
★延伸閱讀★新/法務部將槍決死囚黃麟凱 死者爸守電視機等消息
黃麟凱犯案手法十分殘忍,進到女友家後先是勒死女友的媽媽,半小時後女友回家,他先綑綁女友蒙眼性侵,最後將其勒斃,甚至在殺完人還翻箱倒櫃,要找訂情戒指,並偷走1萬元;當死者家屬王爸爸一回家,發現家中一天失去2條人命,頓時崩潰。
然而,在接下來的時光裡,王爸爸苦求的正義遲遲未來,黃麟凱明明在2017年已被判死刑確定,卻一直沒有執行,讓王爸爸曾心灰意冷地說「再這樣等下去自己可能會比黃麟凱先走一步」。
時至16日,法務部宣布對死刑犯黃麟凱執行槍決,讓王爸爸再次燃起希望,在槍決前曾表示「明(17)日就是已故女兒的生日,如果槍決確定執行,明日會去八里慈恩納骨塔跟老婆女兒說,跟她們說『黃麟凱被槍決了』」。
根據《執行死刑規則》,執行死刑由檢察官會同監獄典獄長或其職務代理人,或該管分監監長蒞視驗明,確認受刑人身分,接著詢問受刑人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明文件編號,告知當日執行死刑後,詢問有無最後留言及是否通知其指定的家屬或親友(不得超過3人),受刑人的最後留言,得以錄音或錄影方式,時間不得超過10分鐘,並交由監獄,執行後24小時內以適當方式通知指定的家屬或親友。
執行死刑,用槍決、藥劑注射或其他符合人道的適當方式為之,應由法醫師先對受刑人以施打或其他適當方式使用麻醉劑,使其失去知覺後,再執行;執行槍決時,應對受刑人使用頭罩,使其背向行刑人,行刑時射擊部位定為心部,於受刑人背後定其目標;行刑人與受刑人距離,不得超過2公尺。
受刑人經覆驗確認死亡,監獄應將執行完畢結果立即通知受刑人家屬或最近親屬,家屬或最近親屬有數人者,得僅通知其中一人;受刑人的屍體,經依規定通知後7日內無人請領或無法通知者,得由監獄協助辦理火化,並存放於骨灰存放設施。
東森新聞關心您
犯罪行為,請勿模仿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